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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2016年07月08日 20:25  点击:[]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基本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的测试,由体育部组织实施,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每人测试五项:身高标准体重必测,肺活量体重指数(肺活量)必测,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选测一项,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选测一项,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选测一项;选测项目由体育部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五个项目的权重依次为0.1,0.2,0.3,0.2,0.2。

3.五项指标的得分之和为个体评价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4.因病或残疾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5.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金。《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但毕业时不评定等级。

6.每学年测试结束,体育部按有关要求直接将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并按自然班级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各二级学院。

7.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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