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遴选与建设工作
【日期:2012年06月18日】 【单位:】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科[2012]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优势特色学科和创新团队为基础,以“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为标准,整合人才、学科、科研资源,积极推进校际、校企、校所、校地深度合作,择优遴选和建设若干个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学校加快科研机制体制改革,转变科技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并为申报国家、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

1、“2011协同创新中心” 以我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申报时,应由我校牵头,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协同组建。

2、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有对接“地方急需、国家一流”的科研方向,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有合作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机制灵活的创新团队,在人才、学科、科研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3、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有解决前沿问题、重大问题的科研水平、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能够产生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在省内外有一定竞争力。

4、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通过对外合作,在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方面有明显成效,尤其在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申报数额

2012年遴选2-3个协同创新中心。每个相关方向申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鼓励跨学院整合力量申报。具体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方向+协同创新中心”。

四、建设培育

1、“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意义、实施方式、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政策保障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中均有规定,是我们遴选、建设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的精神实质。

2、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通过调研论证,组织协同各方制定《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该方案作为参评附件材料,并作为今后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3、“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科学拟定建设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力争通过建设,在科技产出、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社会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新的突破。

4、“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三年(2013-2015年)。学校每年给予每个中心10万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环境建设。各中心应积极吸引汇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

5、学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建设绩效的年度检查。对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中心,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并视情况加大建设力度。对于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的中心,学校将中止建设经费,并视情况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

五、其他要求

1、“2011协同创新中心”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由校内外专家共同评审,由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与检查指导。

2、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申报,于2012年8月15日截止。

3、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肖新

电子邮箱:xiaoxin8088@126.com

电话:0550-6732036

附件1:教育部_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3: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

附件4: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科[2012]4号)

附件具体内容请在学校主页学术动态栏或科研处网页查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浏览:】

关闭

  • 微博
  • 微信
  • 媒体
  • 视频

皖公网安备 341126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