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单位: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杨久峰 周金星】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徽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及《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阶段(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要注重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风险级别较高的实验室和房间,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整改记录。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各学院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6月14日前报送至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西办公楼215室)。

2、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6月14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各学院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反馈、督促整改。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教务处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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